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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越来越严厉的税收监管,企业该怎么办?
先奉劝一句话,“遵纪守法,远离虚开。”然后,威海千诺代理记账为您讲解虚开的**、信用风险。
何为虚开**罪?
根据《**法》和《立案起诉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案(**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案(**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的。
广大老板和财务人员需注意**风险,规范开具**。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何为虚开**
有的人对虚开存在理解偏差,以为自己不开假**就能远离虚开**。不是这样的,根据《**管理办法》,虚开**有三种情形,自己不开假**只是其中之一。《**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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